液動執行器的用途很廣,是實現液動閥門程控、自控和遙控不可缺少的設備,其主要用在閉路液動閥門上。但不能忽視液動執行器的特殊要求——必須能夠限定轉矩或軸向力。通常液動執行器采用限制轉矩的連軸器。
當液動執行器的規格確定之后,其控制轉矩也確定了。當其在預先確定的時間內運行時,電機一般不會超負荷。但如出現下列情況便可使其超負荷:
1.電源電壓低,得不到所需的轉矩,使電機停止轉動。
2.錯誤地調定了轉矩限制機構,使其大于停止的轉矩,而造成連續產生過大的轉矩,使電機停止轉動。
3.如點動那樣斷續使用,產生的熱量積蓄起來,超過了電機的容許溫升值。
4.因某種原因轉矩限制機構電路發生故障,使轉矩過大。
5.使用環境溫度過高,相對地使電機的熱容量下降。
以上是出現超負荷的一些原因,對于這些原因產生的電機過熱現象應預先考慮到,并采取措施,防止過熱。
過去對電機進行保護的辦法是使用熔斷器、過流繼電器、熱繼電器、恒溫器等,但這些辦法也都各有利弊,對于液動執行器這種變負荷的設備,絕對可可靠的保護辦法是沒有的。因此必須采取各種方法組合的方式。但由于每臺液動執行器的負荷情況不同,難以提出一個統一的辦法。但概括多數情況,也可以從中找到共同點。
采取的過負荷保護方式,歸納為兩種:
1.對電機輸入電流的增減進行判斷;
2.對電機本身發熱進行判斷。
上述兩種方式,無論那種都要考慮電機熱容量給定的時間余量。如果用單一方式使之與電機的熱容量特性一致是困難的。所以應選擇根據過負荷的原因能可靠的動作的方法——組合復合方式,以實現全面的過負荷保護作用。